晚清秀才都昆山与护林公约

点击数:38082013-09-23 10:55:37 来源: 都氏家祠

 

晚清秀才都昆山与护林公约

 

 

  乘车行驶在烟威高速公路牟平段,会看到两侧郁郁葱葱的松林绵延近百里,这是国家重点沿海防护林。抚今追昔,令人不禁回忆起沿海历代百姓勇战风沙,植树护林的艰难历程。这里讲的就是烟台市牟平区酒馆村清代秀才都昆山护林的故事。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酒馆村民在村北沙滩上发现一座110年前的“护林公约”石碑(现已不存,幸碑文被一长者抄记下来)。碑文十四句,每句4字,韵文,碑文如下:

  护林公约

  北海岸上 全是沙滩 西北一带 沙渚成山 风吹沙滚 大害庄田 赖有荆草 护庇海边 禀官请示 封治多年 严禁樵采 拿护送官 官法森严 决不姑宽

  大清光绪二十四年立

  碑文撰写者是一位名叫都昆山的秀才,时任酒馆社(社:乡以下的地方行政组织)社长,目睹风沙“大害庄田”,百姓苦不堪言,他忧心如焚。于是主动去宁海州署(今牟平)请缨,自荐担负带领乡亲封沙造林的重任。官府准其呈请,同意“护林公约”,并立碑刻石,广为周知。都昆山所为亦深得沿海村民拥护。立碑之初,为了让“护林公约”人人遵守,落到实处,都昆山导演了一场“苦肉计”。他暗中安排自家的伙计,趁着夜色赶着牛车,去沙滩上打柴拾草。随即就被日夜巡逻的护林人员逮住,“人赃俱获”,押送给都昆山,听候处置,围观者众。那护林人原以为被捉者是都昆山的伙计,也许只会训斥几句,不了了之。但哪里想到,都昆山脸色严峻,核准事实后,遂打着灯笼,带领众人来到“护林公约”碑前,重温一遍,又令违者跪读一遍。接着他手指石碑,厉声言道:公约为众,违者必究。亲疏无别,决不姑宽。罚银二十(两),如数缴官,栽树百棵,打牛十鞭。若有再犯,公堂上见。见此情景,围观百姓无不折服,以后人人自觉遵守“护林公约”,植树造林。

  经过沿海人民一代又一代的不懈努力,才“筑就”了今天绵延近百里的“绿色长城”——烟台市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

 

  ——根据酒馆村都兴金讲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