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头都氏宗祠被列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点击数:29602013-11-12 14:49:03 来源: 都氏家祠

 

 北头都氏宗祠被列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10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3〕204号)下发《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将历史价值高、保存状况好,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文化遗产列入其中。北头都氏宗祠被列为山东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北头村的都氏家祠,始建于何时已无从考证,从镶嵌在院内墙上一块石碑的载文可确认,在清朝嘉庆七年(1802年)曾被修缮过。现有都氏家祠坐北朝南,由正房、倒座组成,砖石结构,青砖灰瓦,斗拱式建筑,占地212平方米。

  都氏家祠是都氏家族的标志性建筑,是都氏族人的精神家园和寻根核心。近年来,随着都氏族人寻根敬祖意识的增强,前来都氏家祠寻根祭拜的各地宗亲络绎不绝。由祖居地都氏族人协调、组织和承办的2007年全国首届都氏宗亲寻根祭祖活动、2008年全国都氏宗亲寻根祭祖大会、2010年首届华夏都氏文化论坛活动,都曾组织参加活动的宗亲到都氏家祠举办大规模寻根祭祖活动。都氏家祠已经成为华夏都氏子孙寻根问祖、报本溯源的朝宗圣地。

  北头都氏宗祠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意味着都氏家族神圣的朝宗圣地从此拥有了法定的身份,纳入了省政府重点保护的视野之中。

 

 

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鲁政字〔2013〕20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606处)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认真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省文物局另行公布。

  附件:山东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1日印发